第二千二百零三章 皇权下放-《宋朝败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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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青带来了一个震惊众人的消息,福州知州任大道,将下辖两个县的县令,给抓起来扔进了大牢。

    而且,择日问斩。

    这确实是够震惊的,虽然大宋朝规定江南、广南东西两路、福建路地方州府有权审判下辖郡县。

    必要之时,可行先斩后奏职权。

    什么意思呢,就是像是那些离着京城偏远的地方,山高皇帝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地方,如果遇到紧急之事,地方州府有权审判下辖郡县官员。

    甚至,可以先斩后奏。

    这么做,为的只是想提高朝廷的办事效率。

    庆历新政之后,朝廷的办事效率确实是增加了。

    可是,范仲淹等人有时候似乎用力过猛了,一味地追求效率,忘记了事情有着他本来应该有的样子。

    那就是,法度。

    要知道,像是福州这种地方。

    比如说一个地方县令犯了法,州府无法对其审判。

    只能将其罪行上报朝廷,然后再由朝廷派驻京官来审案。

    或者,若地方县令犯法严重,则由州府官员将其押赴京城,等候皇帝处决。

    可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时间。

    要知道,从京城到福州,走陆路的话走个大半年实属正常。

    这么遥远的距离,想审判一个犯了法的官员,调查取证、卷宗审理。

    不断的上京上报,然后等待御批。

    一套流程下来,一个犯了事的官员,从审判到定罪,往往要经过数年的时间。

    甚至于,出现过有的官员老死,朝廷的判决还迟迟未下达的情况。

    鉴于此,范仲淹等人在实行庆历新政之后。

    上书朝廷,对于偏远地区的州府郡县,地方州府有权直接审判地方犯案官员。

    可即便是有这道政令,到目前为止也还是没有人敢真的去执行。

    就像是大明朝的时候,有皇帝御赐的尚方宝剑在此。

    尚方宝剑如皇帝亲临,上斩皇亲国戚封疆大吏,下斩奸逆小人。

    尤其到了明末,尚方宝剑泛滥的时代,是个京官出任地方就会御赐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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