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 败家的少爷-《盛唐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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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唐,猪肉是贱肉,谁都不喜欢吃,这和后世“二师兄”大横其道不同,肉都不受欢迎,那些猪下水没人要也不奇怪,其实不少地方是不吃猪下水的,就是一千多年后的华夏,还有很多地方的人不吃猪下水,取出同样直接扔在地,后来才慢慢改变。

    猪肉其实不是不好吃,主要是大唐很多人不懂得烹调的技巧,这时的调味料很少,肉煮出来有一种膻腥味,再加上形象不佳,被普罗大众嫌弃。

    别人不会烹调,可郑鹏会啊。

    最好赚的生意,就是无本生利,别人不要的猪下水,在郑鹏眼里,那是绝佳的烹饪材料,前世郑鹏还读书的时候,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老妈就是下班也要去摆摊,主要炒些粉、做些猪杂粥、弄点卤味等帮贴家用,老妈的手艺很好,特别是卤味弄得非常棒,传说那秘方是外婆教的,回头客很多,懂事的郑鹏也会帮忙干活,那时用得最多的是猪杂,主要是便宜,又容易处理,很受食客的欢迎。

    在老妈的教导下,郑鹏也学了一手做卤肉的技术。

    看到地上那副被人丢弃的猪下水,郑鹏的眼睛都亮了,就像看到一座没人看到的金山。

    人的一生离不开衣食住行四个字,其中又以食最重要,这就是民以食为天的由来,自己没什么本钱,在这些别人不要的猪下水上做文章最好不过。

    杀完猪,分肉没什么好看,人慢慢散了,现场还有零星几个人,郑鹏笑着走上去,对屠户拱拱手说:“请问,这些肉卖吗?”

    屠户瞄了郑鹏一眼,看到是一个衣着光鲜的读书人,虽说神情有些惊讶,可话语里多了二分恭敬:“上肉都让人订了,只有这些骨棒子,小郎君要不要?”

    古代人喜欢肉膘,越肥越好,肥肉不仅好吃,还能炼油,很受百姓欢迎,而骨头认为没肉,就是煮起来还费柴火,平时都是用来搭称,割二斤肉送一根大棒骨头。

    “怎么卖?”

    “也不称了,三文钱一根随便挑。”平日都是白送给熟客的,现在有人想要,屠户就随口说了一个价。

    也就是一个胡饼的价钱,要知道,到后世骨头比肉贵多了,没想到现在是白菜价,便宜到不敢相信。

    郑鹏也不客气,挑了二根大棒骨头,递给屠户包的时候顺口说:“那副猪下水还要吗?不要能不能送给我?”

    “没问题,小郎君喜欢尽管拿去,不过我们不负责包扎。”屠户一边说,一边熟悉用草绳把骨头捆起。

    结算了钱,郑鹏把猪骨头交给绿姝,自己捡起那副估计有十斤左右的猪下水径直离开,远远还听到一些好事者在背后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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