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商业司新告示-《我当太子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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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月时间一晃而过,时间也不知不觉间进入到了贞观五年五月……

    “什么?怎么会这样?”

    “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我们,这会儿才发公告?”

    “这不是坑人吗?朝廷怎么可以这么干!”

    “呜呜呜……我为什么要听二赖子的话没去办理许可证啊!”

    “哈哈哈,好啊,好啊,我就说朝廷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要咱们办理那个许可证,原来是这样啊,哈哈哈……”

    长安城所有城门口,这一日城门一开,众人便发现这里树立起一块很大的木板,上边贴着一张盖着皇帝玉玺印的告示!

    内容很简单,就是说自今日起,凡是在长安城内进行商业活动的人,在在原有那些杂税的基础上,还需按照“三十税一”的税率缴纳商业税!

    只有一种人除外,那便是已经办理了“大唐商业经营许可证”的商户!他们只需要从今日起按照所开发票的金额,在三月内任何时候去商业司缴纳税收即可,而且税率是“百税一”!

    有人会说,那就赶紧去办一个经营许可证啊!

    可是……

    “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及个人,在办理许可证三月后方可享受与原有已办理许可证商户的同等税率待遇,三月内扔按照原本税率征税”!

    还有人会说,这收税都是收商铺的税,他们可以学之前那些把货物搬到大街上贩卖的商贾,这样不就可以不用上税吗?

    可是……

    “凡无固定营业场所,在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活动者,需向商业司提前备案,办理零时经营许可证,……税率与商铺相同……若无临时经营许可证,税率以十税一执行……另,经营规模小于一百贯的商业行为,将免征商业税,亦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商贾及百姓若发现有征税人员收受贿赂、官商勾结等不法行为,可直接到商业司举报,亦可写信匿名举报,若查实所举报问题真实存在,将给予举报人涉案资金三成奖励……”

    这则告示几乎将大家能想到的可能全都给包括进去了,不管是经营者还是执法者,亦或是普通消费者,大家所能想到的问题全都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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