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岳原理判了18年-《我在煤矿卖煤的那些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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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岳原理告诉法庭,那个藏钱地点的信息,就藏在自己家的菜刀把里。

    他已经不止一次地提醒老伴儿,他们家什么东西都可以丢,就是菜刀不能丢。

    当然,赃款已经被起底了,他藏着也真没有什么意思了。

    最终,法庭的审理结果是,岳原理犯受贿罪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而谢芳的案件、谢芳亲戚的案件、还有那位内部人员的案件,全部另案处理。

    ……

    18年,马上就60的人了,还出得来吗?

    法庭宣布了宣判结果,张小北头也不回地就出来了。

    像岳原理这种人,没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把结果告诉岳楠栖,然后再说,岳原理的精神状态不错,就可以了。

    只是张小北这一路,想的更多的,是这煤矿的产权制度。

    这岳原理虽然说是判了刑,犯了罪,但他当时还是提出来一些看似可行性的建议的。

    私营企业制度,就制度本身来讲,它是一个经济组成部分,但是私营企业家们,或者说,暂时不能叫他们私营企业家,得叫私营企业主。

    这些人也是起步没有多少年,不具备更高层次的远见和一个真正企业家的担当,心里的把利益比社会责任看得更重。

    甚至为此,可以使用一切手段,抑或简直是不择手段。

    从岳原理的案件来看,这谢芳的亲戚,那可是连谢芳都没有放过啊。

    连亲人都不认了,他还能认什么?

    只认钱吧!

    这个时候,张小北不禁想起了高中思想政治课本上,关于马克思的一段话来。

    “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是的,刻画十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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