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事情闹到官衙,知县判米店老板无罪。 因为根据南夏国的律法,凡抢劫者犯伤、死、逃三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斩手、绞刑、流放。 抢劫米店的男子在第一次得手之后逃跑,第二次不知悔改,还想再抢,但被老板打死。 所以郑知县认定米店老板的做法情有可原,便将人当庭释放。 男子的家属是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妇人,怀里还抱着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听到这个结果,崩溃大哭。 纵然抢劫有罪,却也是商家先将人逼到绝境,这么判太不公平。 其他围观的百姓也心有戚戚,有人忍不住站出来为妇人说话:“还请大老爷开开恩,米商老板打死了这家里的顶梁柱,好歹让他赔点米粮给这孤儿寡母,不然让他们怎么活?” 端坐高堂,头顶上悬着明镜高悬的知县大人一脸公正严明:“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她男人抢劫米商是事实,没有哪条律法规定被抢劫的人,还要倒赔钱给抢劫者的家属。” 米店老板跪在堂下,得意的神色掩都掩不住,大呼青天大老爷英明。 捧得郑知县飘飘然。 妇人抱着孩子跪在另一边,只能无助哭泣。 又有一名围观的百姓站了出来:“若不是这奸商将原本五文钱的米卖到五百文,他也不至于抢,不抢难道要让人饿死吗?” “是啊,这奸商发国难财,简直丧良心,没天理!” 第(1/3)页